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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学年度秋学期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 10:48:48 来源: 作者: 点击率:

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现将2006学年度秋学期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寒假起始时间,按时放假,按时开学。今年的寒假自2007年2月10日(农历二十三)开始,2007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四)结束,3月5日(正月十六)正式上课。各地各校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寒假时间。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学校冬季和寒假安全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于近期和放假前结合省、市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根据时令特点,联系省教育厅推荐的《安全教育读本》有关内容和近期各地发生的安全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教育并要求广大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注意防火、防冻、防溺水、防摔跌、防踩踏挤压、防烟花爆竹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事故发生。
    对于“留守儿童”,学校在给予生活和学习上的关爱与帮助的同时,要强化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其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并协助、指导家庭做好校外教育与管理。
学校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管理盲点与隐患。时值隆冬,天亮较迟,天黑较早,且天气寒冷,各校一定要按照省、市要求,不得要求学生早晨过早上学,下午过迟放学。走读学生在校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不得超过8小时。要注意加强对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护。
    三、进一步完善期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学期工作任务。各地各校要对教育教学进度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按部就班开展工作的同时,进行补差补缺,并全面做好工作总结。学校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学期质量监测工作。
    四、全面安排寒假工作,扎实做好新学期准备工作。各学校要做好校舍的维修,课桌凳、教学仪器设备等校产的清点、维修、充实,教材、簿本的购买等工作,同时对新学期工作做好计划安排。要利用期末和寒假大力宣传新义务教育法,预防学生辍学,严控学生流失。
寒假以师生休息为主,要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详和、愉快的寒假。寒假前要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寒假生活教育,要求师生按照师德规范要求、中小学生守则和规范要求,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言行文明健康。学校和教师要合理布置寒假作业,注意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可适当布置或安排学生参加适合的、安全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各地各校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五、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各校假期要安排人员对单位全天候进行看护,对重点部位要安排人员专门看守,防止失盗或人为破坏。要安排精干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上下信息时刻畅通。
县教育局寒假值班电话为:7062301(基教股)

                                 金寨县教育局

                             二00七年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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