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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通知:全力做好学校抗洪救灾工作
发布时间:2007-7-15 9:43:42 来源: 作者: 点击率:
日前,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进一步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确保汛期学校安全。 通知指出,6月30日至7月9日,我省合肥及以北大部分地区普降大到暴雨,7月8日8时至9日8时,长江以北地区普遍降雨,沿淮及江淮之间中东部地区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此次致灾性降雨的特点是:降雨强度大、降雨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目前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局部地区遭遇的洪涝灾害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也就做好淮河防汛抗洪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各地防汛抢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议、文件精神和气象部门对我省汛期天气形势的预测,此前,省教育厅已先后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暑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7〕52号)、《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7〕62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暑期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内电〔2007〕51号),对加强中小学暑期汛期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省教育厅还成立了教育救灾办公室,制订了防汛救灾工作方案。 通知根据省有关会议精神和近期我省防汛形势,就进一步做好大中小学校汛期安全工作再次作五项强调,要求各地一并认真执行。 一是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暑期防汛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和省领导的指示,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要成立教育防汛救灾机构,加强对防汛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严厉禁止中小学校违规组织学生暑期上课和集体补课,禁止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组织学生补课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的中小学校,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各地大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暑期汛期安全教育。要及时通知和提醒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注意学生暑期汛期安全,不要擅自下塘游泳或到事故易发地区游玩。各高校和中专学校要教育和提醒暑假尚未返乡的学生切实注意返乡旅途安全。鉴于部分高校和中专学校暑假期间有学生留校的情况,特别要求各高校和中专学校加强对留校学生住宿、饮食、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如学校在汛期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容留学生住校,以确保安全。各地大中小学校在做好汛期校舍和学生安全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教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工作,确保汛期教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汛期学校财产的安全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结合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加强校舍安全检查。要全面细致排查因洪水造成的或历史遗留的各级危房,及时维修加固或拆除,全面排查其他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消除或整改。长江、淮河沿岸及行蓄洪区、库区中小学校要做好抗大洪的准备,山区中小学校要预防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要根据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来得快、破坏性大的特点,提前做好学校财产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各高校和厅直属中专学校也要据此精神,加强校舍安全检查,确保汛期校舍安全。 五是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汛期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时限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准确上报汛期灾情信息。请受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7月16日前将受灾情况上报省教育厅救灾办(联系人:基础教育处檀俊;联系电话:0551-2831834;传真:0551-2831803)。以后再有受灾情况,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及时、准确上报省教育厅救灾办,同时,要积极做好救灾工作,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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